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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残情相同,等级为何有差别

来源:工汇人才网 时间:2011-05-12 作者:工汇人才网 浏览量:

13、残情相同,等级为何有差别?

 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1996年12月8日收到一封职工来信。信中说:我叫陈丽红,是建筑公司工人,现年42周岁,去年与我公司许小莉一样先后均因工伤子宫切除,许小莉现年24 周岁,前几天单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,我发现许小莉比我多发4个月的工资。我去找劳资科,他们答复是: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评定的等级发的,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你的伤 残为7级,而许小莉为5级。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,5级的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工资,7 级为12个月工资,所以你和许小莉有4个月工资的差别。听到解释后,我仍然不明白,为什 么都是子宫切除,残情相同,但等级不同呢?难道许小莉年轻漂亮就可以高定2级,我还没老呢就不中用了?想来想去想不通,晚上躺在床上,夜不能寐,辗转反侧,所以我写信一封, 希望把我伤残等级也改为5级,要不就向我讲清道理,否则我决不罢休。?
  【评析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约请陈丽红来办公室,耐心地进行了解释。张主任首先对她因工负伤表示同情和慰问,接着说明鉴定标准的规定和一些基本知识。鉴定标准是依据工 伤 职工医疗期满时的器官缺损、功能障碍、医疗依赖、护理依赖程度和心理障碍因素的影响,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的。对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的评残,还要区别未育和已育两种情 况,许小莉是未生育职工,陈丽红是已生育的职工,两人残情相同,所定等级不同的差距就在这。女同志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的社会需要,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,一对夫妇只允 许生育一个孩子,可对育龄妇女来说,尚未生育时因工伤造成终身不能生育,所引起的家庭损失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,例如丈夫的淡漠、婆婆的冷潮热讽等等。如果发生在已生育 的女职工身上,这种精神压力就会小得多。同时,我们要说明,目前工伤保险政策不考虑精神损失赔偿,但是专家们考虑到生殖器官损伤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问题,因此规定,在残情 相同的情况下,对于年轻的未育职工,伤残等级就应该定高一些。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张主任的解释后,陈丽红理解了,心里憋的气也消了。?
  【法律法规参考】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附录B-表B4《普外、胸外、泌尿生殖科门》规定: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可定为伤残等级7级;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 切除定为5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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