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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工资协商

来源:工汇人才网 时间:2012-12-18 作者:工汇人才网 浏览量:
    当前,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,企业劳动关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,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迫切要求把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
    推行工资协商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。从宏观层面上讲,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正当其时。当前,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目标已经实现。国家通过税收、转移支付、政策扶持等方式,使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带动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时机已经成熟。而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,更是党中央提出的“以人为本,实现科学发展,促进社会和谐”题中应有之义。
    党的十七大提出,“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,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”。当前,扩大内需的根本途径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重点则是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。民营企业作为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,对工资分配有着决定权,政府对企业初次分配只起到宏观指导作用。那么,这一政策能否在民营企业落实,如何得到落实,就关乎扩大内需经济政策的成功与否。提高民营企业职工工资,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劳动者与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工资集体协商。通过构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的渠道,保障职工充分行使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,提高职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,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,构建和谐社会,具有深远意义。
    推进工资协商是实现劳动收入分配合理化的重要路径。目前政府调节工资收入的手段主要通过“三线一标准”,即工资增长指导线、企业工资指导价位、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线以及最低工资标准。前三者都只是政府发布的指导线,对企业并没有强制约束力。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,但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,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能指望这个最低标准来实现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,政府不可能为企业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,只有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来调节收入分配。实行工资协商,改变目前工资增长由企业说了算的现状,是一条有效途径。即引导劳动者与老板就工资分配等重点事项进行谈判,并将协商约定的内容写进集体合同,从而保证劳动者收入随企业效益改善而不断增加。
    工资协商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正确选择。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和保障,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核心权利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,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,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民主诉求不断强化。只有通过集体协商法律制度,进一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,将矛盾解决机制和协商机制规范化和程序化,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,推动企业民主制度的不断深化和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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